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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组织在技术创新网络中的作用

2000-10-03 来源:光明日报 彭纪生 我有话说

国际经验表明,技术创新网络需要有一个庞大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个服务体系是由以知识服务于技术创新的各类中介组织组合而成,为技术创新提供完备的服务。

现时代的技术创新是一种高度社会化的活动,是在全社会中(乃至全球范围内)创新资源重组,各行为主体间通力合作的协同创新。中介组织既可以起到沟通作用,从中将拥有各类创新资源者衔接在一起,也可以以自己拥有的知识直接为用户服务。中介组织在国家创新网络中应起着粘结功能,其服务范围非常广泛,最为直接的是提供科技成果和技术咨询服务机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各类评估机构、信息服务机构和各种行业协会,还有许多中介机构提供法律、财务管理等其他服务,构成技术协同创新网络中不可或缺的网结点。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中创新资源的配置与组合是通过行政计划安排来实现,是政府行政行为的一部分。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中,技术创新逐渐成为各创新行为主体基于各自利益追求的经济行为。相应需要中介组织取代部分传统的行政行为。

但是我国目前的中介组织,从总体而言严重存在下列几方面的不足。1,许多中介机构由于历史的原因是由政府设立,执行着政府行政职能的一部分,因此还未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服务机构,行政职能与服务功能尚未区分,服务意识、服务水平都非常欠缺。2,中介机构在技术创新中的服务功能较弱,尚不具有在技术协同创新网络中的粘结功能。各类中介组织在过渡期,正处于服务功能发育早期,很不成熟,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尚低。3,中介组织发展不平衡,本身发育不健全,技术协同创新及创新扩散的中介机构缺位较多,保障技术创新所需要的一些服务尚无相应机构承担,比如技术交易保险尚属空白,无形资产评估没有权威机构,这对目前高技术企业股份制改造带来困难,缺乏必要的技术创新融资服务体系。4,政府在中介机构的改革与成长中,引导、支持力度不够,甚至由于政府的职能转变较慢,仍然发挥着本应属中介组织的某些功能,抑制了中介组织的发育。例如,政府项目审批、项目投资的论证评估,目前还是由政府自己操作,远未规范化、科学化。

目前的中介组织远不能起到技术协同创新网络中的粘结功能。而且,本文认为,在目前热烈讨论创建国家创新体系中,对中介组织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功能定位不准,认识不到位。应充分认识到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中介组织的地位与作用,从而朝着这个方向努力。所以,培育与发展我国中介组织,首先要解决的是认识问题,如何给中介组织定位。借鉴国际经验,在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中,中介组织是技术协同创新网络的结点,沟通、联接、协调各类创新资源和创新行为主体,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的创新政策是中介组织生成、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中介组织功能的实现,要遵从市场规律,依照市场机制运作。

结合我国过渡期的发展实际,本文认为,催促我国中介组织成长应采取下列对策:(1)在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中,把应由中介组织发挥作用的服务功能从政府的行政职能中剥离出来,政府对技术创新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主要为技术协同创新创造更适宜的政策环境和良好的基础设施与氛围。(2)国家对各类中介机构,要作为政府宏观调控技术创新的有力工具大力扶持,政府的创新政策制定与执行,要紧密地依靠和有效地利用中介机构,赋予其法律地位,实现政府与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并逐步转向以市场机制调节为主。德国的经验很值得我们重视,德国政府在技术创新管理中,主要是利用各种行业协会,甚至国家资助的款项也是交给它们运作,并且法律规定政府制定有关创新政策必须吸收民间组织参与。(3)努力协助中介机构提高服务质量。中介服务处于市场化的转折阶段,服务水平低,这是制约我国中介服务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促进中介机构的发育,政府可采取多种方式途径帮助中介机构培训人才,提升层次。包括资助建立专门的培训机构,依照各行业专业人才从业标准要求,培训、考核、准入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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